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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7-31 17:2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出台背景

  进入新发展阶段,政府储备粮食宏观调控作用的持续发挥、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加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粮食储备现代化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落实《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决策部署,研究修订了《办法》。

  二、依据原则

  《办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清远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其中涉及政府储备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完善政府储备粮食各个环节管理机制,强化体系建设和监督管控,同时注重实用管用、便于操作。夯实储备粮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对政府储备粮食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范围和管理体制,明确区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区财政部门、农发行清新支行、区属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在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加强区级储备粮节粮减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收储、销售和轮换

  《办法》明确规定了区级储备粮收储计划和销售计划的下达和实施机制,严格区级储备粮入库的质量检测。规定了区级储备粮轮换的原则、轮换要求和轮换方式,规定了静态轮换的轮换架空期和自主轮换的原则及要求。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的交易方式和要求。

  (三)储存

  《办法》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承储方式,明确经区政府批准,区级储备粮可以市、区外异地储存。明确了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确定原则和方式,严格规范了区级储备粮质量管控、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明确指出储备粮销售出库作为食品或者用作食品生产的,区属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代储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了区级储备粮原粮以及成品粮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对区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动用

  《办法》提出区级储备粮应完善动用的检测预警机制,对动用方案的提出、动用的实施部门均作出明确的职责规定,并规定区级储备粮动用后需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五)财务与统计

  《办法》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费用由区财政部门在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明确了提交预拨资料资金材料、结算资料,拨付相关费用的时限。严格规范了储备粮资金管理,规定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按照交易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六)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并要求区属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检查,应当及时处理问题并报告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和农发行清新支行。

  (七)法律责任

  对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有关部门、农发行清新支行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

  (八)附则

  对代储企业明确社会责任储备与代储市级储备粮任务不重复计算,各地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及相关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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